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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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展示我校艺术教育丰硕成果,推动艺术教育发展,营造高雅校园文化,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浙教办[2008]14号),浙江林学院团委、艺术设计学院决定举办第二届校园大学生艺术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举办单位:共青团浙江林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林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一、 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作品以“我和祖国”为主题。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热情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展示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艺术作品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二、 作品项目和形式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三、 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在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在校艺术专业的学生。
四、 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吋。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作品报送要求
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院、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收件地址为艺术设计学院资料室(学5407)。
六、 时间安排
征集截稿时间2008年5月20日。6月初,在网络电玩城活动中心展厅进行展览。评选网络电玩城优秀作品,于2008年6月前将推荐作品和网络电玩城艺术节组织奖申报材料上报给浙江省教育厅展演活动组委会。再由该组委会选拔作品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七、奖项及评奖要求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发给荣誉证书。
希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确保本届艺术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共青团浙江林学院委员会
浙江林学院艺术设计学院